葫芦岛市公益性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法》及国家环境保护部《推进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办法》的有关文件精神,在报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前,对该项目的基本情及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葫芦岛市公益性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位于葫芦岛市南票区台集屯镇台集屯村。项目总投资128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20000 m2,生产规模为日处理动物尸体50吨(年处理能力1.5万吨)。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休息室、办公室、门卫等。
(二)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控制措施
(1)对空气环境的影响及控制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臭气,采用水循环冷凝除臭后引入导热油炉高空排放。
(2)对水环境的影响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水污染源主要为职工人员生活污水和处理臭气饱和状态下的洗涤水,排入集水池,定期用车拉到南票区污水处理场处理。
(3)声环境的影响及控制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设备选型、安装消声隔声装置、合理布局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4)固体废物的影响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动物油和动物尸体残渣,外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落实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与对策,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可使污染物排放量降为最小,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项目选址较合理,其建设和运营是可行的。
(四)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受本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公众可向本公示指明的联系方式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书信或者面谈等方式索要环评报告简本,并发表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如果公众对本工程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及建议,请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五)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委托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葫芦岛市公益性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
联系人:张厂长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辽宁昌鑫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 024-31018819
Email:liaoningchangxin@163.com
【责任编辑:市南票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