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光明高新园区门户区二十四号路(四十二号路观光路)市政工程排水管
1.项目名称:光明高新园区门户区二十四号路(四十二号路-观光路)市政工程
2.项目概况:光明高新园区门户区二十四号路(四十二号路-观光路)市政工程北起观光路,南至四十二号路,总长约1.32公里,道路设计等级为城市次干道。
3.建设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4.发包工作内容:(1)光明高新园区门户区二十四号路(四十二号路-观光路)市政工程CCTV内窥检测,包含该项目所有新建雨水主管道、支管道,污水主管道、支管道(工程量以施工图纸为准);(2)根据接收单位要求编制相应成果文件。
5.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14日
6.截止报名时间:2023年2月14日18:00
7.报价方式:浮动报价,招标控制价6.039916万元,投标报价上限为招标控制价下浮20%,即4.831933万元。
8.结算方式:取费依据《深圳市政维修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18)(深建价〔2018〕25号)、(深建市场〔2021〕20号)》,人工及材料价格取定《深圳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22年第12期信息价;结算时工程量以监理及甲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最终结算价以相关机构审核结果为准。
9.工程地址:深圳市光明区
10.报名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企业资格要求: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认证的检测项目须包括管道检测)。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在类似检测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1.报名文件递交要求:
(1)编制要求:截止报名时间前,报名单位可递交本工程报名文件,报名文件份数为1份正本、1份副本。投标人应当将报名文件的所有组成部分一起包装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袋上注明工程名称以及报名单位名称,封口处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2)编制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方式;
2)基本情况:包含企业简介、资格条件要求中的相应证明材料、相关业绩及荣誉情况等;
3)报价书(格式不限)。
以上资料须控制在100页以内,且均须报名单位盖章。
(3)递交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商会大厦8楼803室,联系人:肖工,联系电话:0755-88211739。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报名:(1)近3年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报名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2)近1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5)近3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6)近2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7)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8)依法应当拒绝报名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