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编办建立机构编制动议事项论证工作机制
为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的规范化、法定化水平,区委编办根据《***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制定印发了《机构编制动议事项论证工作规定(试行)》,建立机构编制动议事项论证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分级审核机制,抓好“四个环节”。将动议划分为“动议衔接、分析研判、组织会商、会议讨论”等四个环节,建立科室、分管领导、室务会议分级审核机制,确保充分审查。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明确各环节审查要求,做到重点突出,避免简单重复,如科室初审突出全面,分管领导复审聚焦重点,主要围绕论证切入点、疑难复杂问题解决等重点方面进行把关。
二是健全论证指标体系,明确“八项必查”。围绕审查机构编制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设计二级八项指标体系,细化指标内容,做到法规政策精神、机构编制规定等“八项必查”。强化指标间逻辑关系和内在联系,明确按照一级指标顺序逐项推进,事项不符合某一指标时,不再进入下个指标,做到环环相扣、层层递进。
三是聚焦论证重点难点,运用“三种方法”。针对机构编制论证实际困难,创设原因分析、现状调查、横向比对三种论证方法,研判申请理由的真实性,深入了解申请单位的机构、职能、编制、职数现状,进行可比部门间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职数配置情况的比对,力求依据充分、研判精准、结果合理,为区委编委审议决定提供参考。
编辑:杜建军
审核:周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