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兴业县委办公室兴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业县直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办发〔2019〕55号
中共兴业县委办公室 兴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业县直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直、区直、市直驻兴各单位:
《兴业县直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
中共兴业县委办公室
兴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日
兴业县直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兴业县委员会、兴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业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兴发〔2019〕2号)、《中共兴业县委办公室、兴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业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办发〔2019〕6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兴业县直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是县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加挂兴业县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牌子,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代管。
第三条 县直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县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体制改革的方案、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事务工作。
(二)负责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机关有关部门预算决算经费、资金收支管理及机关后勤服务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制定本中心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抓好经费管理监督。
(三)负责县政府机关食堂的管理及县有关会议就餐安排和后勤服务工作。
(四)负责机关大院及“五个中心”、 县纪委监委办公大楼、办公集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房屋维修、水电供应、故障维修、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及周转房房租、水电费收缴等工作。
(五)负责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领导和机关大院及“五个中心”、县纪委监委办公大楼、办公集中区的安全保卫、秩序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大院及“五个中心”、县纪委监委办公大楼、办公集中区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重大事件和发生案件的破案工作;协助信访、公安等部门妥善处理群体上访事件。
(六)负责全县各类会议和重大活动的会务、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县行政办公中心十楼会议室和县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管理和服务工作。
(七)负责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机关各部门的公文、报刊杂志等外收发工作。
(八)在县节能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方案、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办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统一管理、统一建设、统一调配和房屋修缮等工作,承担全县党政机关有关房屋产权、产籍申报登记与确权相关工作;代县政府管理全县公有住房、铺面招租和租金的收取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标准管理;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监督管理、车辆调度、机务安全、信息采集等工作。
(十一)负责机关大院及“五个中心”、县纪委监委办公大楼、办公集中区房屋维修、资金和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的申请,并组织实施;负责县政府机关食堂后勤服务经费的统计、审核和申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县处级领导干部生活服务的协调、保障、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 县直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政秘股。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应急处置、绩效、党建、廉政建设、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中心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职称和技术等级的考核评定、年终考核评定以及退休人员等工作;负责县政府机关大院各部门的公文、报刊、杂志等外收发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重要规章制度的规划和草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财务股(县行政办公中心财务集中统管单位报账中心)。负责机关大院各部门的预算决算经费、资金收支管理、工资发放以及中心财务管理工作,对县政府机关有关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制订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经纪律;按照财会制度掌握开支标准,监督经费使用,坚持审批手续;负责本中心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三)后勤服务股。负责县处级领导生活后勤服务;负责县政府机关食堂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机关食堂清洁卫生、食品安全,各类会议就餐安排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要活动的服务工作。
(四)水电管理股。负责机关大院及“五个中心”、县纪委监委办公大楼、办公集中区以及公用设施水电供应、线路安装、改造、故障以及水电费代收代支等工作;负责机关大院及附属设施绿化、美化、清洁卫生工作;负责领导干部周转房水电费、房租费收缴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草拟水电房屋维修计划和经费预算。
(五)安全保卫股。负责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领导和机关大院及“五个中心”、县纪委监委办公大楼、办公集中区的安全保卫、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重大事件和发生案件的破案工作,做好群众来访、办事的登记工作;协助信访、公安等部门妥善处理群体上访事件;负责安保人员的政治学习、业务培训、教育管理等工作。
(六)公共机构节能股。在县节能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县公共机构节能资源消费定额标准和节能规划、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县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公示和评价考核工作,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办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房地产管理股(房地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党政机关的办公用房统一管理、统一建设、统一调配和房屋修缮等工作,承担全县党政机关有关房屋产权、产籍申报登记与确权相关工作;代县政府管理全县公有住房、铺面招租和租金的收取工作。
(八)会务管理股(会议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全县各类会议和重大活动;并切实做好会前、会中、会后的会务服务工作;负责督促有关部门按时缴交会议水电代收费;负责县群众文化活动中心、县行政办中心十楼会议室的音响、灯光、多媒体等设备设施的管护工作;负责会场的会议服务、清洁卫生、绿化美化工作。
(九)公务用车管理股。负责指导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标准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处置等工作,承担县重大活动公务用车保障工作。
第五条 县直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事业编制32名。设主任(局长)1名,副主任(副局长)3名。
第六条 县直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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