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传真:025-69977052(政务大厅窗口)/025-69510787(环评科)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613室环评科 联系人: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各类包装箱及木质托盘加工生产项目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柏墅社区土桥工业集中区兴百路20号 | 南京庙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博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租赁于土桥工业集中区内的现有厂房(建筑面积约1600平方米),从事各类包装箱、木质托盘加工生产。主要原材料(外购):板材、钢材、水性油墨。主要生产设备:电脑裁板锯、电子截断锯、推台锯、木工带锯机、双面刨。包装箱的主要工序流程:裁板--烘干--冲压--刷字--组装--检验入库。托盘的主要工序流程:裁板--截断--刨光--倒角--组装--检验入库。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年产5万只各类包装箱、20万只木质托盘。 | 1、废气:本项目板材加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配套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刷字、烘干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板材加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刷字、烘干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企业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经采取合理、有效的控制措施后,对周围空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园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土桥污水处理厂处理集中处理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标准后尾水排入汤水河水系。 3、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以降低噪声污染,确保本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废边角料、木屑、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给相关木材回收单位重复利用;废原料桶、废印模具、滚刷暂存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