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市民政局切实推进基层减负工作
一、聚焦总体减量,提升工作精度
大力推行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在各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整合人社、民政、教育、医保、应急、住建等单位的社会救助职能,设立镇(街道)唯一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分级统一对辖区内困难群众救助申请进行登记,确定救助项目和渠道,分事项转办到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残疾人救助等相关业务单位。按月将新增农村和上级部门通过天府救助通推送低收入监测人群的信息,通过党政网推送乡村振兴局、教育局、医保局、住建局等部门,由各部门进行比对,对符合其他社会救助的实施相应救助和监测。1-10月共推送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数据8885条、动态调整数据1926条。
二、聚焦过程实际,提升干事速度
为有序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和深入开展提升党建堡垒作用、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在全市87个村、37个社区健全了村(居)民议事代表会议制度,落实村(居)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把清廉要求贯彻到村(居)级权力运行各环节、全过程,下沉服务事项到镇(街道)187项,村(社区)54项。联合发改、公安、司法、人社、卫健等6部门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省、市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分2批次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通知》(什民政〔2020〕109号)(什民政〔2021〕23号),共同明确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3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证明(式样)》和《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33项,改进和规范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为居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规范的服务,打通联系服务居民群众最后一公里。从追求实迹,到追求实绩的转变,切实提高基层运转效率,拓展好基层减负成效,着眼长远、真抓实干,提升基层干部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三、严格规范治理,助推减负增效
把清理整治镇、村(社区)挂牌较多问题作为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重要措施,及时充实人员力量,明确镇村清牌工作的范围和原则,确保清理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加快推进规范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标识标牌专项整治工作,清理撤除全市124个村(社区)不符合规定的标识标牌5953个(其中吊牌101个、制度牌3173个,内设功能标识牌2679个),所有村(社区)已经按照新的标准和规范重新设立完毕。同时各镇、村(社区)积极推行一站式多员合一一员多岗服务,切实做到减牌不减服务,进一步落实好便民服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