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我市本轮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坚守在疫情防控第一线,较好落实了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指令,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但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个别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仍存在作风不实、履职不力、优亲厚友等问题,违反了疫情防控“十严禁”纪律要求。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措施有效落实,现对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通报如下。
1.朝阳市卫校驻村第一书记明某利用职务之便,安排村志愿者丁某涛为其本人提供物资。
2.龙城区新华街道长江社区对市疫情防控工作证件管理不到位,导致鹏程英伦印象小区保安郑某泽佩戴“朝阳市疫情防控工作证”为其亲属提供物资。
3.双塔区站南街道珠南社区核酸采样员孔某昌利用工作人员身份外出购买物资。
4.双塔区八宝村志愿者陈某宇、光明街道柏山社区志愿者颜某峰利用志愿者的工作便利,为其亲友提供物资。
5.双塔区龙山街道水利社区防控人员工作不力,导致水利小区存在人员随意出入问题。
6.双塔区前进街道西街社区、前进社区防控人员工作不力,导致西街小区、兴诺小区出现大门无人看守问题。
上述问题表明,在全市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仍有部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存在思想认识不够到位、防控措施不够有力、行动效率不够高等问题,并造成了不良影响。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打赢本轮疫情防控遭遇战阻击战的重要意义,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举措,全面落实防控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通知》的要求,带头做到听从指挥、令行禁止,主动配合开展防控工作,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疫情防控“十严禁”纪律要求的,严肃查处,严肃问责,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朝阳市纪委监委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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