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养殖锈色棕榈象的公告
象州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养殖锈色棕榈象的公告
根据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和全国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名单(国家林业局2013年第4号公告),锈色棕榈象被列为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
锈色棕榈象[Rhynchophorus ferrugineus(Olivier)]又名红棕象甲、印度红棕象甲,属外来高危性检疫害虫,繁殖速度快,危害性极强。主要危害棕榈科植物及龙舌兰、甘蔗等,寄主受害后,一般会迅速死亡,严重影响农林业生产,威胁生态安全。
为切实做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控工作,保护农林业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县辖区范围内严禁养殖锈色棕榈象。
凡养殖有锈色棕榈象的个人或企业,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报告象州县自然资源局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由象州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人员进行消杀,禁止擅自处置。
对不听劝告仍擅自养殖锈色棕榈象的,由象州县公安局、象州县农业农村局、象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象州县自然资源局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造成的损失由擅自养殖者承担。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