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浦口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就南京市浦口区2022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因我区2017年选任的91名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经区人民法院申请,现向社会选任人民陪审员91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年满二十八周岁;
3.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 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 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的;
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随机抽选
按照地域、人口、年龄等条件从公安户籍库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应选人数20倍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共1820名。
四、资格审查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组成资格审査小组,由各司法所、派出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对随机抽选的辖区内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依照选任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采集登记表》。
资格审查小组协调区人大、监察委、检察院、人社局和国家安全机关等相关部门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五、提请任命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确定91名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具体体现,也是公民应尽的社会义务,欢迎公民积极参与。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时间为30天,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联系咨询电话:025-58883065
监督咨询电话:025-58180200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司法局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