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022116号提案的答复
芮磊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学前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理顺我区镇街公办幼儿园体制”的提案已收悉。就“探索学前教育阶段‘区管校聘’制度,将镇街所属公办幼儿园调整为区教育局所属教办园;同步理顺在编教师关系,合理设置岗位比例”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梳理,参照周边地区做法,结合我区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区委编办大力加强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管理和教职工队伍建设,新建5家独立法人幼儿园,基本理顺6所教办园在编教师人事关系;为加强学前教师队伍建设,近三年安排学前阶段进人计划110名;为进一步提升保障力度,2021年12月将学前阶段的153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全部置换为差额拨款事业编制,这一系列举措有力推动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各镇街中心幼儿园为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但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不定规格、不核定编制,其在编教师的编制,集中在区学前教育管理中心。鉴于此原因,一方面,各镇街中心园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现状,滞后于国家对学前教育的发展要求;另一方面,这些教师的乡村补贴没有享受,绩效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操作难度大,直接影响教师的切身利益。
二、具体原因
建议“将镇街所属公办幼儿园调整为区教育局所属教办园”,区教育局充分考虑和研判,认为现阶段时机尚不成熟。原因如下:(一)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根据省市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一直强调坚持“区级统筹,区镇共建”,明确了区镇(街)共同承担发展乡镇学前教育的责任。(二)不利于实际管理。若“将镇街所属公办幼儿园调整为区教育局所属教办园”,则经费保障均转移为区级财政承担,难度过大。镇(街)属地管理更利于发挥镇(街)的主观能动性,办园成本由区、镇(街)合理承担,镇街中心园与其分园和村办班在人员、经费、课程和评估定类等,更便于通过实施镇(街)一体化管理,推动区域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下一步打算
如何有效解决我区镇(街)在编教师管理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建议,还请区委编办、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关心、支持。
一是明确镇(街)公办园的举办单位。区公办园分为镇办园和教办园两类。镇(街)公办幼儿园的举办单位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镇(街)政府负责镇域内幼儿园的布局规划与建设、资金投入、幼教经费的统筹管理,区教育局负责镇(街)办园的业务指导管理、园长的任免及在编教师的人事调配。
二是明确镇(街)公办园的人员管理方式。镇(街)公办园事业编制采取一次性核编到园,并根据布局和办班规模的变化,适时调整的动态管理模式。人员列编采取有计划逐步招聘或调配的方式,理顺全区学前教育在编教师关系。合理设置各镇(街)公办园岗位比例,便于各镇(街)园对编制教师科学管理,更好地调动镇(街)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从而促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
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