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晋市气防办函〔2019〕***号)的要求,自11月15日起,我市扩散条件逐步转差,可能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经报请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从2019年11月14日20时00分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一、公众防护措施
1.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2.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执行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度。
2.倡导绿色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Ⅱ级)对应的停产、限产及限制车辆运输等应急减排措施执行。各相关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前,要充分做好检修工作,尽量避免生产设施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频繁启停。
钢铁、冶铸企业烧结(球团)工序颗粒物浓度控制在10mg/m3以下、SO2浓度控制在35mg/m3以下、NOx执行相关规定排放标准。
2.县城建城区内全天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
3.县城建成区所有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全天禁止上路行驶。
4.除应急抢险外,县城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切割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拆除作业和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涉及重大民生工程的需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施工。
5.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6.加强县城清洗保洁力度,增加建成区道路的机扫作业频次,环境空气湿度≥90%的情况下,停止雾炮车辆作业,路面清洁以湿扫为主。
7.县城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秸秆焚烧。
陵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陵川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