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平鲁区办理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十九批交办群众反
2017年5月18日,朔州市平鲁区收到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十九批交办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D1937),我区高度重视,5月18日责成区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和涉及乡镇即刻处理,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D1937举报环境问题:朔州市平鲁区下面高乡冯家岭村,崇升煤业将煤矸石倾倒在耕地里,破坏生态环境;崇升煤业、冯西煤业、圣厚源煤业造成耕地沉陷的问题。
D1937处理情况:经现场调查核实,举报内容基本属实,我区采取以下处理处罚措施:
(一)处理情况
(1)区环保局对崇升煤业露天堆放煤矸石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处以5万元的罚款(平环听告字[2017]015号及平环罚告字[2017]015号),并责令其在3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平环改字[2017]15号)。 截止5月19日矸石已运至崇升煤业矸石填埋场处理。
(2)因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崇升煤业的煤矸石倾倒至冯家岭村未利用地上一事,下面高乡党委对冯家岭村党支部书记王军仁、村委会主任刘富贞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并在全乡范围内通报批评。
(3)责成国土局下面高乡政府监督协调3家煤矿制定方案,对沉陷区域内的未补偿土地及时进行补偿,并限期治理采煤沉陷区。
2017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