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告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9月04日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为检验全市防空警报的性能和效果,使广大市民了解和熟悉我国防空警报信号规定,增强国防观念,提高人民群众应对突发灾害能力,定于2015年9月18日上午10时00分至 l0 时09分,在全市所有安装防空警报的县级以上城市组织防空警报统一试鸣。试鸣的防空警报信号为: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1个周期(时间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1个周期 (时 间3分钟);解除警报:连续鸣180秒。请驻城各单位、全体市民和过往城市人员在警报试鸣期间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5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22 07:36:1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