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区开展脱贫质量回头看完善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工作方案
根据《辽宁省开展脱贫质量“回头看”完善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工方案》(辽脱贫发〔2018〕9号)文件精神,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区开展脱贫质量“回头看”、进一步完善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全区开展脱贫质量“回头看”工作,对以前年度已经脱贫退出的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开展“回头看”,对脱贫质量不高、成效不稳固或返贫人口重新纳入,对遗漏的贫困人口也要及时纳入,确保决不让一个贫困群众掉队。开展脱贫质量“回头看”是深入贯彻落实******提出的“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科学确定脱贫时间,不搞层层加码。要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开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精神和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确保脱贫质量。
二、工作任务
对2015年、2016年、2017年已脱贫的贫困人口脱贫质量开展一次全面复核排查,将脱贫成效不稳固的和返贫人口做返贫处理,重新纳入扶持范围予以继续扶持。通过精准落实各项帮扶措施,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对建档立卡以外的农村人口进行全面排查,对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档外人口”要按规定程序纳入,特别是非贫困村要把符合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标准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坚决扫除“死角”“盲区”,确保不落一户,不落一人。
三、工作原则
科学把握标准。要按照***确定的脱贫目标和要求,保证现行标准下的脱贫质量,突出解决好“两不愁三保障,”既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也不要提高标准,吊高胃口。贫困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坚持实事求是。按照“六个精准”要求,做实精准识别的基础工作,切实解决识别不准等问题,把真正的贫困人口纳入建档立卡。
严格执行程序。要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但仍“应纳未纳”和以前年度标注脱贫通过核查脱贫质量不高、不稳固又返贫的贫困人口,经农户申请、村民主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等识别程序核查核实后,纳入建档立卡管理,做到“应纳尽纳”。
与干部驻村结合。要将脱贫质量“回头看”工作与驻村干部工作相结合,与驻村工作队工作结合,充分发挥村两委、驻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的作用,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要积极参与脱贫质量“回头看”工作。
确保脱贫质量。坚决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对“三保障”未实现的、饮水安全未解决的、把预期收入算成当年实际收入的、拔高收入,搞“算账式”脱贫的坚决不能做脱贫处理。对已经脱贫的贫困户也要脱贫不脱政策,巩固好脱贫成效,扶上马送一程。保证脱贫成效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脱贫质量复核排查。
1、复核排查依据。按照《辽宁省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办法》(辽脱贫发[2016]9号)要求开展脱贫质量复核排查工作。
2、复核排查程序。对复核排查出的返贫人口需要做返贫处理的,返贫程序应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评议通过,进行“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并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在系统中标注。
3、复核排查重点。已脱贫贫困人口重点关注整户无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家中有大病和慢性病人口脱贫户、家中有在读学生脱贫户、没有产业扶持的脱贫户等。
(二)开展“档外人口”贫困识别。
1、坚持识别标准和程序。对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档外人口”开展精准识别。按照《辽宁省扶贫办关于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