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命名活动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在全省开展“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和 “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命名活动通知》的要求,我市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在全市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开展创建“双示范”活动,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
经过自荐、推荐、评审、公示、命名等程序认真筛选、严格把关,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决定授予中共盘锦市委群众权益保障部(盘锦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和盘锦市兴隆台区创新街道办事处为全省首批“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授予盘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盘山县安全生产管理局管理股、盘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分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和盘锦市公安局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为全省首批“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我市在2016年8月18日,分别在兴隆台区创新街道办事处等六家单位举行了“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授牌仪式。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