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认定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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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30日发表
根据《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函 [2021] 73号)精神,现就我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名录予以公告,公告期三十日。治理恢复义务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区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复核。
滨海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名录
联系电话:0416-3599620 联系人:王振东
锦州市自然资源局滨海分局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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