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菏泽市乡镇卫生院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菏泽市乡镇卫生院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菏卫办发〔2018〕34号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
为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医疗、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等综合服务功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菏泽市乡镇卫生院评价工作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菏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4月16日
菏泽市乡镇卫生院评价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乡镇卫生院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做好我市乡镇卫生院评价工作,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山东省乡镇卫生院建设与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鲁卫基层发〔2015〕1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乡镇卫生院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卫基层字〔2017〕11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要求,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自2018年开始,通过乡镇卫生院评价工作,持续推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与规范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乡镇卫生院规章制度,完善临床与公共卫生专业标准体系和操作规范,逐步实现乡镇卫生院管理与服务的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促进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到2022年,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全部达到《山东省乡镇卫生院基本标准》(鲁卫医发〔2014〕2号)(以下简称《基本标准》)要求,评价等级为乙等以上,基本建立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与规范管理考核评价的长效机制。
二、评价原则
乡镇卫生院评价是指按照《山东省乡镇卫生院建设与管理标准(试行)》,对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职能任务、基本医疗、患者安全、医疗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护理管理与质量持续改进、公共卫生服务等内容进行评价的过程,也是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强化乡镇卫生院管理、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重要工作内容。评价工作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规范发展、持续提升”的原则,坚持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先达标再评价的原则,坚持周期性评价和日常监测相结合的原则。
三、评价范围和等级
全市范围内全部执业注册为乡镇卫生院的基层医疗机构。
四、评价工作组织实施
(一)评价主体。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市乡镇卫生院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成立乡镇卫生院评价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乡镇卫生院评价工作规范、流程、实施方案等制度的制定,受理乡镇卫生院评价申请,组建评价组织和市级评价专家库。
(二)评价周期。乡镇卫生院评价周期为4年。申请评价的乡镇卫生院,应达到《基本标准》全部要求,经过单位自评、县区卫生计生局初评,方可提交评价申请。
(三)评价等级。乡镇卫生院评价结论分为甲等、乙等和不达标。未达到《基本标准》、一个评价周期内未参加评价或经评价达不到乙等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均为不达标。
(四)限期整改。评价为不达标的乡镇卫生院要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不少于6个月,整改期满后向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评价。
五、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8年1-4月,启动全市乡镇卫生院评价工作,开展标准解读和培训,加强社会宣传,动员乡镇卫生院积极参与。
(二)开展评价阶段。2018-2021年,按照《山东省乡镇卫生院建设与管理标准(试行)》要求,全面开展评价工作。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分别完成30%、30%、30%和10%的乡镇卫生院评价工作。
1.自评申报。乡镇卫生院按照“先达标再评价”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改进各项工作。经自评达到《基本标准》全部要求的,根据自评结果确定申报相应的等级,向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评价申请,提交以下评价材料:
山东省乡镇卫生院评价申请表(***1);
乡镇卫生院自评报告;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乡镇卫生院自评工作应在该单位启动评价4-6个月内完成。
2.县区评价。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提交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组织评价组对申报乙等的乡镇卫生院进行评价,对申报甲等乡镇卫生院进行初评。评价(初评)情况自乡镇卫生院提交评价申请后30内报市卫生计生委。
3.市级评价。市卫生计生委对县区卫生计生局提交的评价(初评)情况进行审核,组织评价组对申报乙等的乡镇卫生院抽查复评,对申报甲等的乡镇卫生院逐家进行评价。
市卫生计生委自县区卫生计生局提价评价情况后60天内完成评价工作,并根据评价报告,作出评价结论,在有关媒体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并由市卫生计生委对评价结论予以发文,确认乡镇卫生院甲、乙等级,授予相应牌匾。
评价结论自发文之日起,满4年后须进行复评。乡镇卫生院应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所在县区卫生计生局提出申请,期满不申请将自动取消相应等级。
经两次评价仍不达标的乡镇卫生院,市卫生计生委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建议县区对乡镇卫生院院长进行诫勉。不达标乡镇卫生院数量超过辖区乡镇卫生院总数1/3的县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4.接受省级复核。接受省级乡镇卫生院综合评价工作组对甲等乡镇卫生院的抽查复核,复核结果和市级评价结论不一致的,按照复核结果认定。
(三)总结推广阶段。2021-2022年,对乡镇卫生院评价工作进行评估,总结各县区好的经验做法,建立乡镇卫生院评价工作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充分认识乡镇卫生院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市卫生计生委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乡镇卫生院评价工作,同时成立评价工作专家库(名单另发)。各县区卫生计生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乡镇卫生院评价工作作为促进乡镇卫生院内涵建设,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的重要措施来抓,积极动员,扎实推进。
(二)推进评价工作。各县区卫生计生局要制订本县区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责任科室和职责分工,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部署实施,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区在4月2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市卫生计生委基妇科。各县区对卫生院骨干开展分层次、分专业的系统培训,乡镇卫生院要开展全员培训,使全体职工掌握标准内容和要求。要利用新媒体、传统平台进行多形式宣传,调动乡镇卫生院参与的积极性,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考核评价。各县区卫生计生局要认真审核评价材料,确保真实,对弄虚作假行为严厉查处。要严格把握质量标准,加强考核评价,将质量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提高群众认可度。对乡镇卫生院评价工作有关的各种原始材料及时归档,保存期为4年。要加强评价工作的后续管理,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定期不定期重点检查。要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以点带面,推动乡镇卫生院服务质量和能力持续改进,不断提档升级。
***:1.山东省乡镇卫生院评价申请表
2.菏泽市乡镇卫生院评价受理通知书
3.山东省乡镇卫生院评价判定标准
***1
山东省乡镇卫生院评价申请表
卫生院名称称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主要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编码 编码 | ||||||||||||
自查结果 | 基本标准达标数 | 核心条款达标数 | ||||||||||
C级 | C级 | |||||||||||
B级 | B级 | |||||||||||
A级 | A级 | |||||||||||
床位数 | 张 | 床位使用率 | ||||||||||
申请评定类别别 | 等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申请承诺:坚决维护乡镇卫生院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如实提交所需资料,绝不弄虚作假。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注:1.本表由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逐级上报。 2.本表一式三份,评价乡镇卫生院、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一份。 | ||||||||||||
***2
(存 根)
菏泽市乡镇卫生院评价受理通知书
(卫生院评受〔 〕 号)
卫生院:
你院评价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参评资格,拟定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对你院进行评价。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
菏泽市乡镇卫生院评价受理通知书
(卫生院评受〔 〕 号)
卫生院:
你院评价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参评资格,拟定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对你院进行评价。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3
山东省乡镇卫生院评价判定标准
内容 类别 | 第一至第七章基本标准 | 核心条款 | 备注 | ||||||
C级 | B级 | A级 | C级 | B级 | A级 | 床位 | 床位使用率 | ||
甲等 | 90% | ≥60% | ≥20% | 100% | ≥70% | ≥20% | ≥50 | ≥65% | 可选标准 为必选内容 |
乙等 | 80% | ≥50% | ≥10% | 100% | ≥60% | ≥10% | ≥2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