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第34号
因受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影响,曾经一度停课的部分外地大中专院校,现已陆续开课,为使我市在外地上学的学生能够顺利返校上课,市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决定为返校学
生和其他需要健康证明的流动人员进行统一的健康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学生和其他流动人员防治“非典”健康检查工作由各区(市)疾病控制机构具体承担,并负责出具盖有疾病控制机构公章的健康检查证明书,健康检查证明书及健康检查表式
样由市疾病控制中心制定。
二、凡需要健康检查证明书的学生和其他流动人员,到其居住地的区(市)疾病控制中心进行健康检查。
三、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对体检人员和设备不足的疾病控制机构,要统一调配辖区卫生资源,临时抽调医护人员和设备充实疾控机构的查体中心,并对体检
工作质量进行督查。
四、各区(市)疾病控制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健康检查工作,并做好消毒隔离工作,切实保护好从事体检的工作人员,严防感染。
五、健康检查项目、收费标准及工作要求:
(一)健康检查项目包括询问流行病学史,测量体温,进行一般内科常规检查和胸部透视。
(二)测体温等内科常规检查每人次收费2.00元,透视每人次收费4.00元。
(三)健康检查工作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对每项检查的结果由检查医生签字。
(四)检查时,发现体温>37.0℃者,要劝其主动到各辖区定点的呼吸道发热门诊就诊;如发现不能排除的可疑病例,要立即送往辖区定点呼吸道发热门诊进行医学隔离观
察。
六、其他需要办理防制“非典”健康检查证明的流动人员,可参照本通告办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公共场所、接触有毒有害行业的从业人员的相关健康检查证明,仍按
原规定执行。
200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