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0元欠薪需向法院起诉利川一市民讨薪遭遇困境
恩施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周英商)7月13日,利川市民李先生(化姓)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称其爱人赵女士(化姓)被拖欠工资迟迟不支付,去利川市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被要求直接去法院起诉,追讨欠薪一直没有结果,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据李先生介绍,他的爱人赵女士于3月1日通过58同城找到一份工作,在利川市某电子商务公司担任文员一职,为公司在电商平台上传土特产图片。赵女士第一个月在家里办公,第二个月在公司指定的一家酒店特产店上班,但公司一直没有支付工资,便于5月4日离职。
5月5日,赵女士所工作的利川市某电子商务公司负责人周某(化姓)出具欠条,说明欠工资3600元,约定5月底付清。截至记者采访时,仍有2800元未支付。李先生称,在此期间,他和爱人多次追讨所欠工资,均没有结果,对方公司甚至要求他们拿酒抵欠款。
7月13日,李先生来到利川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投诉,希望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帮他们追讨欠薪,但负责接待他们的工作人员称,赵女士与对方公司没签订劳动合同,无法确定劳动关系,建议他们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李先生认为,用人单位不按时支付工资,已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劳动监察部门应该进行立案调查,没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也同样是劳动监察部门监管的范围。李先生担心,他们通过法院起诉追讨欠款,时间长不说,请律师等成本说不定会超过拖欠的工资。
7月15日,记者联系到周某。周某称,拖欠赵女士工资属实,现在公司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支付。周某希望采取以物抵款的形式支付,他愿意以成本价甚至更低的价格,抵给赵女士一批酒,把事情解决。
7月18日,利川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李先生来该局投诉欠薪一事属实,但被投诉人是一家电子商务公司,几乎没有固定办公场所,也不需要在公司上班,是一种新型工作模式,双方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属于劳动关系需进一步调查核实。接到李先生的投诉后,该局工作人员也联系了被投诉人周某,但对方称现在资金困难,暂时无法支付欠款。
利川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李先生能提供被投诉人出具的工资欠条以及双方的聊天记录,完全能证明欠款事实,所以建议李先生直接向法院起诉,申请执行欠款,这样流程相对简单一点。如果该局立案调查此事,流程走完后,最终可能要申请法院执行,建议李先生直接起诉是免得走弯路。
责任编辑:杨成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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