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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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21日发表
溧阳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6月7日作出了溧征决字〔2016〕第4号房屋征收决定书,自2016年6月17日起对护城河滨河绿地一期项目地块规划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经核实,坐落于人民路74号房屋(产权人吴法宝,男,居民身份证号3204***********35)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评估,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户公告送达人民路74号房屋评估通知,该通知主文如下:溧阳市天目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将于2018年3月28日上午对该房屋进行评估,请你户给予配合。如无正当理由拒绝评估,根据建房(2011)77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对该房屋进行外围评估,同时视你户自愿放弃室内装修等附属设施评估作价的权利和要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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