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时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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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21日发表
为进一步落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总局根据湖北疫情实际,同意对我省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年报时间延长三个月。2019年度企业年报截止时间由2020年6月30日延长至2020年9月30日,在此期间,企业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报送、更正其年报信息。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9月30 日期间,对于未年报企业,暂时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农民专业合作社2019年度年报工作参照企业执行。
二、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延长六个月。2019年度个体工商户年报截止时间由2020年6月30日调整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个体工商户发现其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更正前后内容同时公示。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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