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陆市福安岭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勘查项目地上附着物处
湖北省安陆市福安岭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勘查项目地上附着物处理方案 受孝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湖北省核工业地质调查院于2019年3月至5月组织技术力量,在收集整理以往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开展了湖北省安陆市福安岭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勘查工作。参照《固体矿产勘查规范总则》(GB/T 13908-2002)、《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注:湖北省暂无此类技术规范)开展野外勘查、室内资料整理及报告编写工作。孝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安陆市人民政府、安陆市雷公镇人民政府、安陆市烟店镇人民政府、安陆发展和改革局、安陆市文化和旅游局、安陆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安陆市分局、安陆市林业局、安陆市水利和湖泊局、安陆市信访局、安陆市应急管理局、安陆市交通运输局、安陆市雷公镇大安村村民委员会、安陆市烟店镇双岭村民委员会、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安陆市供电公司等单位依据各个职责,分别对湖北省安陆市福安岭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勘查项目进行了道路和场地建设、现场作业要求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恢复治理、智能化建设等方面实施了绿色勘查。 一、基本情况 勘查区位于安陆市城区300°方向直线距离18km,雷公镇北部、烟店镇西部、孛畈镇南部交汇处,行政区划属安陆市雷公镇、烟店镇、孛畈镇管辖,主体区域属安陆市雷公镇大安村及烟店镇双岭村。勘查区范围地理坐标(2000坐标系)东经:113°29′45″—113°31′38″,北纬:31°19′43″—31°21′17″,勘查面积4km2,由4个拐点组成,拐点直角坐标: 1,X=3470405 Y=38453080 2,X=3468583 Y=38455000 3,X=3467515 Y=38453830 4,X=3469371 Y=38452027 拟设矿区范围0.48km2,由14个拐点组成,拐点直角坐标: 拐点编号 X Y 拐点编号 X Y 1 3469770.00 38453285.00 8 3468860.00 38454005.00 2 3469605.00 38453482.00 9 3468565.00 38454235.00 3 3469500.00 38453403.00 10 3468315.00 38453940.00 4 3469334.00 38453595.00 11 3468846.00 38453270.00 5 3469200.00 38453440.00 12 3469285.00 38453375.00 6 3469084.00 38453455.00 13 3469465.00 38453123.00 7 3468760.00 38453865.00 14 3469597.00 38453130.00 二、地表附着物核实情况 经现场踏勘,林业部门核实,该拟设采矿权矿区面积0.48平方公里,地表附着物全部是山林,承包经营权分属大安村、双岭村村集体和农户个人所有,矿区范围内无房屋、道路、坟墓、青苗等地上附着物。 三、影响道路情况 勘查区居民区分散,村村通道路,山上小路较为密集,原采石场较多,地形属低山丘陵地貌,山体切割不强烈,植被以低矮灌木为主。本次勘查项目部办公点设置于安陆市雷公镇当地宾馆,钻探施工队伍办公生活区场地直接租住张家湾民房,未进行表土破坏。 四、处置方案 本次勘查基本查明了矿区矿体的范围、规模、形态、产状以及矿体围岩、夹石和主要构造的产状、规模、影响范围;基本查明了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划分了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类型,初步评价了矿床开发利用的可能性。所获取地质资料较为齐全,能够满足勘查报告编制要求,估算的122b资源储量可以作为编制矿山开发利用与复绿方案和办理采矿权登记的地质依据。 拟设矿权及其影响范围内永久性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的函》(鄂土资函〔2014〕242号)等文件规定进行补偿;临时占用林地、未利用地的,分别按耕地补偿费标准的70%、50%执行,临时用地实行复垦保证金制度,一般性临时用地按8000元/亩交纳,恢复难度比较大的按500元/亩交纳,复垦保证金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代收监管。 林木植被补偿,参照《省厅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的函》(鄂土资函【2014】242号)执行。 矿区范围内无房屋、道路、坟墓、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本方案不涉及相关处置补偿。 五、其他规定 (一)对土地权属、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依法主张诉求,烟店镇、雷公镇镇政府、安陆市人民政府,安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建部门做好调处工作。 (二)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凡以权谋私等违纪的依纪依规处理,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县的相关政策执行。 本方案公示期为7日:2019年8月16日至2019年8月26日;如有异议,请向安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电话:0712-5222612 特此公示。 安陆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