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我局于2022年6月8日收到来自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推送的抽样单编号为NCP2242***********86的豇豆不合格报告,报告书编号为№:B8C428005B8F6007227,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4月25日,按照《掇刀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计划》有关要求,我局执法人员与武汉谱尼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荆门市东方百货大厦掇刀购物广场待售的豇豆进行了抽检。经抽样检验,豇豆(检测报告B8C428005B8F6007227)检验项目:克百威mg/kg,实测值为0.18,标准指标为≦0.02,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结论为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6月13日已将上述两份《检验报告》送达荆门市东方百货大厦掇刀购物广场,荆门市东方百货大厦掇刀购物广场未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复检。当事人销售经检验不合格的豇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已作为案件线索上报至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截止日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三、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豇豆,主要原因为供货商源头种植过程使用农药不当,当事人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2、供应商严格把关,不再从此批次供货商处购进食用农产品;3、继续完善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