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设立林木禁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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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17日发表
近日,区政府发文确定每年的4月1日至9月30日为全区的林木禁伐期,而10月1日至次年的3月30日为林木采伐期,规定除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采伐林木,以及农民采伐烧材外,其他林木采伐一律禁止在禁伐期内进行。这是我区根据森林法规和省、市关于设立林木采伐斯和禁伐期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利林木生长的原则做出的一项重要举措,此举将有效规范全区的林木采伐,促进林木生长,确保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长。(高杰 彭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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