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批复2017年市直部门预算
根据《预算法》相关规定和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7年市级预算方案,近日市财政局批复2017年市直部门预算。
今年预算批复有三个方面的特点:突出部门主体责任,市直各部门(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获批复的单位要严格执行预算,依法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单位)预算,接受人大、政府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时间节点,明确市直各部门(单位)自接到市财政局批复本部门预算后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并认真做好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20日内通过“中国荆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含所属预算单位)、“三公”经费及项目资金预算;强化预算执行和结余结转资金管理,规定各部门(单位)要按照部门预算中编列的具体项目、科目建立管理台账,组织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和科目,年初未明确到单位、项目的预算,部门要及时细化分配方案,当年6月底仍未落实到单位、项目的,除据实结算项目外,收回财政总预算用于其他急需的项目。同时,严格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上年结转资金,截止2017年12月底,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的中省专项转移支付,年度市级项目预算(不含据实结算项目)未支付的,原则上将全部收回财政总预算。
此外,市财政局还对2017年部门预算执行提出依法履行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依法批复所属单位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等14个方面的具体要求。(通讯员王平 柯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