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后公告沙土征补告202021号
为了切实保护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发展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就荆州市沙市区2020年度第3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后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于沙市区锣场镇渔湖村,土地面积7.4***8公顷,其中农用地7.4***8公顷(耕地6.0634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598.1708万元。
二、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耕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31.2万元/公顷,共计金额:189.1781万元;支付对象:沙市区锣场镇渔湖村;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三、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耕地安置补助费标准为46.8万元/公顷,共计金额:283.7671万元;支付对象:沙市区锣场镇渔湖村;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四、青苗补偿费:15.91*** 万元;支付对象:沙市区锣场镇渔湖村;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五、其它土地补偿标准:78万元/公顷,支付金额:109.3092万元,支付对象:沙市区锣场镇渔湖村;
六、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集中培训推荐就业和社保安置相结合方式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公告内容如有异议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沙市区分局提出。
特此公告。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