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联运码头一期项目公共道路(陆域形成)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一) 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江海联运码头一期项目公共道路(陆域形成)工程。
工程概况:根据工可报告,项目总用地用海面积为23.6126万m2,其中用海面积为22.1215万m2,用地面积为1.4911万m2,建设主要包含护岸及围堰工程、陆域形成工程(含软基处理)等。已成陆区域长约828.5m,宽约160m,面积约13.4万m2。未成陆区域建成后陆域长约666m,宽80m,面积约5.3万m2。
(二)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行政服务中心C栋3楼
联系人:李志勇
联系电话:136****9170
(三)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11号1幢3楼
联系电话:0571-87979852
邮编:310007
(四)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为:建设单位委托→环评信息公示→制定评价方案→文件资料收集、研究→现场勘察→编制报告→公众参与调查→修改报告→环保主管部门审查。
主要工作内容: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国家、地方相关法规的要求,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为指导,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工程设计等相关资料,预测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期、营运期对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生态环境等产生的影响,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五)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范围: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受影响的居民、社会团体和地方政府部门等。
根据项目的特点,征求意见包括:
(1) 对建设项目是否支持;
(2) 项目建设对您生活的影响;
(3) 项目实施可能造成污染的意见;
(4) 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的影响;
(5) 对项目建设的建议和要求;
(6) 其他建议。
(六)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项目周边地区的居民、社会团体和地方政府部门可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书信、网上留言、电话或预约***交谈等形式提出对该项目的意见(需要留下详细地址、身份、联系方式等)。
公示时间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