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规政策范围内寻求农民利益的满足
云池居委会调处项目建设与农民利益纠纷案浅析
工作详情纪实:
因紫云铁路隧道项目建设需要,2013年9月钻井施工队在对土地进行勘测过程中,大车及相关机械设备在出入时对云池居委会3组居民谢益会、曾祥美等种植的青苗造成损失。事发当时,居民在现场与施工方发生纠纷,居民不让施工方通行,双方僵持不下。居委会治保委员接到电话后及时赶往现场参与协调。
居民在那块土地上开荒种植的青苗费,在此之前因施工已经被损害赔偿过一次,所以此次属于二次青苗赔偿,而几户居民不同意按政策赔偿,且拦路不准施工通行。施工方同意按二次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但拒绝对方随意要价,因而发生矛盾纠纷。
当时,双方争吵不休,居民不听从居委会调解,反对按二次青苗政策进行补偿,6名居民阻止施工,后居委会考虑到居民种植的农田被车轮碾压后开垦困难,又与施工方进行协商,要求其酌情赔偿居民复垦费。经协调,施工方最终答应赔偿居民复垦费。但几户居民仍然不依,试图漫天要价,现场争吵不断,当时施工方有一名工人拿出手机现场录像,居民慌忙与该工人追赶打闹,试图阻止,现场秩序一片混乱。
居委会治保委员立即拉开居民,并令工人停止录像,对居民进行说服劝导。在争取额外复垦费后,不能随意要求无理赔偿,属于阻碍国家施工建设行为的,应予打击。经治保委员严厉批评与说服,要求工人删掉其所拍视频,居民最终同意不再阻碍施工建设,纷纷离去,较为和平化解一场纠纷。
工作经验分享:
作为居委会一员,对于农户的利益应该极力去维护,农户受到的损害应竭力为其争取赔偿。此案中云池居委会及调解委员会努力去为农户争取复垦费,既不违背政策,也在情理之中。但绝不能违背法律和政策法规,任农户肆意乱为,无章无法。对于原则性问题,不能妥协,若不按政策执行,任其横路要价,不仅影响到今后项目建设赔偿问题的顺利进行,也对以前由于项目建设受到赔偿的居民是一种不公,很可能引发更多矛盾,对于云池居民的形象和素质也是一种损害。所以我们干部应尽量在法规政策范围内寻求农民利益的最大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