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青土征补公告20218号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青山区八吉府街群联村的集体土地,总面积2.2295,其中农用地2.2295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并于2020年9月23日发布了《征收土地启动公告》(青土告字【2020】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2.2295公顷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青山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联系人:黄晓斌
联系电话:027-86840025
特此公告
附: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图
青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6日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青山区八吉府街群联村的集体土地,总面积2.2295,其中农用地2.2295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并于2020年9月23日发布了《征收土地启动公告》(青土告字[2020]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2.2295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八吉府街群联村(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该项目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城镇范围内的成片开发建设用地,征收目的为公共利益需要,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三、征收土地现状:总面积2.2295公顷,其中农用地2.2295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被征收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363万元/公顷,合计数额为809.3085万元。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经拟征收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调查,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签证,被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的种类、数量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补偿按照有关规定,据实补偿。
六、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
根据八吉府街群联村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养老保险补偿。
七、关于被征地范围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由被征地所在街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拟订拆迁方案后公示并负责组织实施,且将该方案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八、其他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按下列规定执行
1、《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
2、《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5】13号)
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