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博爱在宝应人道万人捐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县经济开发区、有机农业开发区:
“博爱在宝应•人道万人捐”活动是县红十字会在每年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的一项社会筹资品牌项目,扬州市委、市政府明确将参加“人道万人捐”等活动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创建要求。我县已经连续8年开展“博爱在宝应•人道万人捐”活动,为增强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能力,推动我县红十字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为认真组织开展2018年度“博爱在宝应•人道万人捐”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依据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为依据,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倡导“救死扶伤、扶危济贫、敬老助残、助人为乐”的道德风尚,动员全社会为发展人道救助事业捐款捐物、奉献爱心,为生活困难的家庭和群众提供更多的博爱救助和社会关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4、 《***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 25号)。
5、《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12〕22号)。
6、《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扬办发〔2012〕3 号)。
二、活动时间和主题
2018年度“博爱在宝应•人道万人捐”活动在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2月28日期间进行,主题是“汇聚人道力量,共扶弱势群体”。
三、募集范围和形式
全县各部委办局、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驻宝单位及干部职工;各镇红十字会、红十字会理事单位、团体会员单位、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欢迎热心公益、富有爱心的城乡居民、爱心人士踊跃参与。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博爱一日捐”:以单位组织为主,根据个人意愿,数额不限,以捐赠一天收入作为参考。
2、定向或非定向捐赠:捐赠者可选择定向或非定向捐赠,定向的可选择用于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基金,以及博爱助医、博爱助困、博爱助学、博爱助残、博爱助老、关爱留守儿童、发展救护培训事业、发展红十字志愿服务事业、发展造血干细胞捐献事业、发展遗体(器官)捐献事业等红十字事业。
3、集中或自行捐赠: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鼓励爱心人士多捐,捐赠者可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中捐赠活动,也可自行到县红十字会直接捐赠。
四、受益范围
本次“博爱在宝应•人道万人捐”活动所有捐款用于救助我县境内的六类人群:一是因遭受自然灾害而生活困难的家庭;二是因大病、重病而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三是贫困学生、困难空巢老人及留守儿童;四是社区中下岗失业、低保对象中的特困人员;五是生活困难的孤、老、伤残人员;六是捐赠者指定的救助对象。
五、工作要求
1、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博爱在宝应•人道万人捐”活动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将开展“博爱在宝应•人道万人捐”活动与文明创建、文化建设等有机结合,增强支持公益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公益的责任感、荣誉感。严格按照“自愿捐赠、量力而行、重在参与、体现真爱”的原则,组织好2018年度“博爱在宝应•人道万人捐”活动,此活动将纳入2018年度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等考核内容。
2、县红十字会要及时、规范接收社会各界的捐赠,认真做好接收捐赠的服务工作,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的捐赠***,确保专款专户。接收和使用捐赠情况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切实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优先救助特别困难的群众。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30号)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的,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执行税前扣除规定。税务部门和红十字会要热情帮助捐赠单位和个人办理相关手续,落实优惠政策,维护捐赠者的合法权益。
4、各新闻单位要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多形式宣传典型人物和事例,进一步扩大“博爱在宝应•人道万人捐”活动的社会影响,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5、活动期间除法定假日外,县红十字会正常接受捐赠。“博爱在宝应•人道万人捐”活动所有捐赠于2018年2月28日前缴清。
宝应县红十字会地址:县健康路11号卫计委院内301、309室;捐赠热线:88244263 88226904。
联系人:王晓波 刘 丽 张 蕾。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宝应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7年1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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