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冈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部:
根据《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鄂教基〔2021w〕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小学:65元/生月,初中:75元/生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校内课后服务费用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予以减免。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部门发挥牵头作用,主动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学校实施好课后服务工作;发改部门要对课后服务定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和监测,并适时进行后评估;财政部门要加强课后服务经费保障。
(二)加强收费资金管理。各地要加强课后服务的指导和监管,查处违规乱收费的行为。学校应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收费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原则上按月收取,退费按天计算;严格执行收费公示
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建立完善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课后服务收费纳入财政监管,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及课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耗材支出,严禁挪作他用;各地可采取
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费用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有条件的地方可将课后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课后服务中产生的公用支出由学校通过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统筹保障,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统筹相关经费解决。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春季开学施行,试行两年。试行期间,国家和省对课后服务收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黄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黄冈市教育局文件
黄冈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9日
责任编辑:余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