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万平方米钢质防火门和钢木质防火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湖南金剑防火设备有限公司
年产5万平方米钢质防火门和钢木质防火门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金剑防火设备有限公司年产5万平方米钢质防火门和钢木质防火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286827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5万平方米钢质防火门和钢木质防火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荷塘区仙庾镇徐家塘村远东机械产业园 |
建设单位 | 湖南金剑防火设备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赁株洲市荷塘区远东机械产业园一期4号标准厂房(租赁协议见***),厂房总占地面积约2800m2,包括钢板区、开料区、冲压线、组装焊接区、打磨区、喷塑固化区、压板区、木扇区、原料一区、原料二区、成品区、配件区、塑粉库、液化石油气瓶区和办公区等。 本项目总投资550万元,投产后可达到年产5万平方米钢质防火门和钢木质防火门的生产规模,其中钢质防火门3万平方米/年,钢木质防火门2万平方米/年。本项目不设员工宿舍,用餐依托园区食堂。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①焊接烟尘、下料打磨产生的金属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木扇门下料产生的木屑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压板过程产生的VOCs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②喷塑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高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其有组织排放速率和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③固化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UV光氧催化装置净化处理后后由 15m 高排气筒(2#排气筒)排放,其有组织排放的浓度满足湖南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 中排放标准。④固化炉产生的燃料废气,与固化工序产生的VOCs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2#排气筒)排放,SO2和烟尘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NOx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的要求,再经污水管道排至项目区东南面的汇水井,后排至小溪,汇入白石港支流及白石港。 3)噪声: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隔声降噪处理,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的2类标准,敏感点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废经分类收集后外卖,或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集中存放于厂区危险废物临时贮存点并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