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株洲县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2011年株洲县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2011年,株洲县政府法制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及其配套规章制度,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工作目标,以规范执法、强化监督为重点,加大规范性文件管理和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力度,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安排部署,依法参政施谋,推动社会矛盾化解,服务于县域经济建设。
一、继续深入贯彻实施《程序规定》及其配套规章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督促指导。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拓展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方式,督促各部门努力提升案卷质量,规范执法行为。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组织指导各执法部门做好行政执法依据的清理和调整工作,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依据、岗位职责并接受社会监督。2011年,要组织一次执法人员持证情况摸底调查,加强对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行为。
(二)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职能。加强行政复议宣传,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按照复议为民、公平公正的要求,依法受理符合条件的各类行政复议案件,把好事实、程序和适用法律关,坚持合法性和合理性并重,努力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审理,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
(三)完善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制度。2011年,将尝试向社会公开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对重点执法单位、重点执法岗位的执法行为进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全面推行。
(四)做好依法行政考核评估工作。加大依法行政考核力度,做好年中和年终两次执法考评。积极探索和改进考核的方式和方法,完善具体的操作规则和考核标准,增强评议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在依法行政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单位,在全县的政府法制工作会上给予表彰奖励,并在县域部门推广其经验。
二、加大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力度
(一)切实搞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工作。对送审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把好质量关,加强调研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合法性,提高可操作性。
(二)实现全县范围内所有规范性文件的三统一。2011年,将加大检查督促力度,确保全县范围内政府(政府办公室)及政府各工作部门所发的规范性文件全部实现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未实行三统一 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深入开展规范性文件的***调查和评估工作,及时修订不适时、不适法的规范性文件,有效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四)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的要求,正确梳理各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细化裁量权基准制度,及时发布典型案例23次,每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不少于2例。
三、依法参政施谋,做好涉法事务协调处理工作,为县政府当好法律参谋和顾问
(一)围绕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实做好法制宣传、培训和调研工作。年内,邀请省内知名法学专家在政府常务会议或政府法制工作大会上进行12次专题法律讲座。同时,对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邀请相关学者开展前瞻性和对策性研究指导。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全年至少办一期执法培训班,以提升执法人员素质。
(二)加强对县政府重大决策的法律咨询论证力度,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加强调查研究,讲求工作方式,年内开好12次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县政府出台的重大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三)积极参与涉法事务的协调工作。要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深入研究案情,及时参加诉讼,不断提高行政诉讼案件的办理质量。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和乡镇的协调配合,认真做好山林水土权属争议案件的处理。
四、加强政府法制机构自身建设,努力打造学习型、效率型、严谨型机关
按照创建学习型机关的要求,坚持政治理论和法律业务知识每月一次的集中学习,鼓励个人自学,提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理论素养。继续办好《株洲县政府法制工作》,推介先进单位的典型经验,发布典型案例,为县内各单位开展行政执法研讨和情况交流创建平台。加强政府法制机构自身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