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浣溪镇派出所招标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茶陵县浣溪镇派出所新建办公楼、食堂及老办公楼装修、内院附属工程建设与门面经营权租赁合并招标项目已于2011年9月23日发布招标公告,由于投标申请人不足三家,现对外重新组织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招标编号:CLZB-2011-049
2、项目名称:茶陵县浣溪镇派出所新建办公楼、食堂及老办公楼装修、内院附属工程建设与门面经营权租赁合并招标项目;
3、招标单位:茶陵县公安局;
4、项目地点:茶陵县浣溪镇;
5、项目规模:工程建设投资约205万元,门面经营租赁期自竣工验收日起35年;
6、要求工期:工程施工要求日历工期107天
二、资金来源:
以门面租金抵工程建设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分工程建设和门面租赁。投标人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必须满足以下1或2项条件之一:
1、工程施工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资质企业,且该企业必须完全满足依法参与工程建设招投标及该项目实施所要求的全部条件。符合此条件的企业可独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当不具备上述资质企业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时必须与具备该资质的企业签订施工协议书才能投标。协议书中必须明确工程施工由具备该资质的企业完成,保证该企业依法满足招标项目实施所要求的全部条件,并明确门面租赁方。
四、投标人报名要求:
投标人携带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壹份前来报名: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⑤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及B证、技术负责人工程师及以上的职称证、专职安全员岗位证及C证、施工员岗位证、质量员岗位证;⑥具备工程施工资质企业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投标人如属本项目中建设工程所要求的施工资质企业以外的,则法人和其他组织须提供单位介绍信,自然人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同时须提供与本项目中工程施工所要求的资质企业签订的施工协议书,以及前面①-⑥项所有证件。
五、报名时间与地点:
1、时间:2011年9月30日至10月12日下午16时(节假日除外)
2、地点:茶陵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谭燕萍
联系电话:073****54376
茶陵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