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汛期救灾和物资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有关部门:
当前,全县已进入汛期,局地性、突发性雷雨大风、短时强降雨、冰雹、龙卷风等强对流天气发生频率较高。为进一步做好当前救灾应急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安排部署,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救灾责任
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立足防大汛、救大灾,毫不放松抓实抓细救灾应急各项措施。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人。要健全完善救灾机制,加强救灾资金、物资投入,切实发挥好预警、协调、指挥等职能作用,做到提前预警、科学调度、有力指挥、高效救助,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二、切实加强灾情报送
切实承担灾情统计、报告、发布的法定职责,按照《县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宝应县自然灾害灾情报送制度(试行)的通知》(宝减灾〔2021〕1号)要求,组织各村(居、社区)做好灾情统计报送工作。对于因灾死亡失踪人员信息,可先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基本情况,再通过系统报送,不得迟报瞒报;要建立因灾死亡失踪人员信息比对机制,主动与公安、卫生健康、交通、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沟通协调,做实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台帐。要强化灾情会商,主动协调涉灾部门开展灾害趋势研判、实时灾情会商、灾情综合评估等工作。
三、切实强化应急措施
针对辖区灾害特点,完善救助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细化响应措施。研究制订严重城市内涝等巨灾情况下受灾群众安置救助工作方案,推进各项措施和流程规范化,确保每个环节具体到事、每项任务落实到人。要推动预案方案在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落地落细,按照应急响应启动和避险要求,做到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涉险群众转移疏散安置有序衔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四、切实做好灾后救助
灾害发生后,要及时派出工作组赶到灾区查准核实灾害损失情况和需救助人员,切实做好抗灾救灾工作;要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原则,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尽快拨付救灾资金,及时调运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五有”。灾情基本稳定后,要抓紧开展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要按照省厅《关于规范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发放程序的通知》(苏应急办〔2022〕1号)规范做好救灾资金管理使用。
五、切实强化应急准备
全面掌握本级可调拨救灾物资数量,根据省厅工作要求按照满足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物资需求做好储备,健全完善快速调运工作机制。结合《关于开展宝应县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一图一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宝应急〔2022〕25号),全面掌握紧急转移安置点、拟转移人员分布及干部包保情况,责任到人,确保一旦发生灾害,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要积极推广运用救灾管理系统,及时录入、更新相关数据,确保每位灾害信息员会操作使用,提高紧急状况下的应对能力。严格落实县、乡、村灾害信息员A、B角,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并做好新任灾害信息员培训工作。
上述通知请即传达落实到村(居、社区)。
宝应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