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在江苏视察时提出的“要积极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讲话精神,按照扬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县启动4家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以下简称“区域中心”)建设,并将该项工作作为强基层、推进分级诊疗的重要抓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和医疗服务供给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努力实现医疗资源的统筹利用、合理配置,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让农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方便获取优质、安全、高效的医疗服务。目前,4家区域中心已全部建成投用,为进一步完善区域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区域中心在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打造“健康中国扬州样本”宝应行动计划的重要作用,提出本实施意见。
二、总体框架
《意见》从“医疗资源整合、基层信息化建设、医联体精准帮扶、绩效分配管理、配套政策支持”等几个方面,支持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完善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机制,提升服务水平。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4家中心全部创成二级医院或达到二级医院服务标准,成为区域性的医疗中心、急救中心、产儿科中心、中医诊疗中心、预防保健中心和卫生信息中心。每家中心建成2个以上省级或市级特色科室,有效覆盖周边乡镇,满足不低于覆盖范围内50%居民住院服务的需求,确保人民群众能以明显低于城市二级医院的费用,享受二级医院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实施“一院一策”资源整合计划,将区域内的住院、急救、麻醉、医技、产儿科、中医科和预防保健等优质资源集中到区域中心,补齐区域中心科室短板,支持区域中心根据当地血透患者分布和需求,建设血透治疗室。确保群众常见病、多发病的门急诊、住院和康复治疗服务需求能够在区域中心得到满足。
(二)加强大医院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医联体精准帮扶作用,通过科室对科室、专家带团队、联合病房、联合科室建设、全面托管等模式,共享医联体牵头单位的先进管理经验、检验检查设备和优质服务资源,培育发展特色科室,全面提升区域中心服务和管理水平。
(三)加强区域中心信息化建设。参照智慧医院建设要求,提升区域中心全员信息化素质,落实专职信息化技术保障人员,整合各类资源,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和医院管理效率。4家区域中心2020年普遍能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加强区域中心与各级各类卫生健康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建立健全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实现区域中心与其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验检查结果的互认共享,以及在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间的授权使用。推进远程诊断医疗系统建设,探索制定“互联网+远程诊疗”服务收费政策,促进区域中心与各大医院之间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会诊、远程培训、远程心电、远程影像、远程病理、远程检验。利用互联网平台资源,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在尊重隐私的基础上推动65岁以上老年人、孕产妇、0—6岁儿童和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的电子健康档案向签约居民及家属开放。
(四)完善人才招录和使用政策。根据***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允许区域中心直接考察聘用高层次和全科等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适当降低基层卫生人才招聘门槛,自主确定公开招聘时间、次数,积极探索将考试地点选择在相关专业院校相对集中地区的做法,提升基层人才招聘竞争力。将区域中心内部的人事管理权、业务经营权、收入分配权下放给区域中心自主管理。按照“标准核定、备案管理、岗位设置、分类聘用”的原则,对区域中心无编制人员实行备案管理,同岗位同待遇。
(五)推进绩效分配改革。贯彻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建立符合基层医务人员特点的绩效薪酬激励制度,调增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总量,鼓励区域中心对研究生以上学历以及副高级职称以上的学科带头人给予一次性补助或经常性特殊津贴。
(六)完善服务项目收费政策。区域中心一般医疗服务收费按乡镇卫生院标准执行,成本费标准核定收费,合理体现区域中心医务人员服务价值。
(七)完善医保药品支持政策。将4家区域中心纳入首诊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和一、二类门诊特殊病种就医服务机构范围,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享受首诊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药品目录和门诊特殊病种范围享受二级医院相关政策。区域中心全部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配备使用药品,实现中心与医联体二、三级公立医院用药衔接,确保药品供应保障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建立医保总额动态调整机制,统筹考虑新技术和新项目的开展。
(八)加强对区域中心的社会支持。从方便群众到区域中心看病就医出发,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切实加强对区域中心建设和发展的支持,及时解决社会宣传、治安管理、公交线路、供水供电供气、商业配套服务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九)完善财政扶持发展政策。强化各县(市、区)政府的办医责任,在保证前期基本建设补助的基础上,对照二级医院建设标准和要求,加大对区域中心人员经费、设备配备、特色科室建设、运营初期补助等方面的财政投入,为区域中心发展和能力提升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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