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人民政府公告
为加强超限运输治理工作,促进货运市场的公平竞争,根据***《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毕署办通〔2007〕79号)、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源头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毕署通〔2009〕31号、赫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赫办发〔2010〕11号)等文件精神,自2010年5月9日上午9时起,凡在我县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运输车辆卸载标准暂按本地区电煤运输装载标准执行,届时对超过卸载标准的超限运输车辆必须卸去所超货物,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规定对承运人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后方可通行。对聚众闹事、恶意堵塞交通、闯关、破坏治超站点设施,威胁、恐吓治超人员、拒不接受治超人员调查处理等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0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