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7月23日发表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二○○九年一月一日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 (以下简称争议),规范仲裁办案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以下简称公务员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第三条 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第四条 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的争议,或者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优先立案,优先审理。
    仲裁委员会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按照三方原则组成仲裁庭处理。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产生的代表依法申请仲裁。
    第六条 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
    第七条 代表人参加仲裁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八条 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第九条 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应当将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作为当事人。
    第十条 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
    (二)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
    (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第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多个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对上述移送案件,受移送的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受移送的仲裁委员会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或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仲裁委员会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第十四条 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
    第十五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庭审辩论终结前提出;当事人在庭审辩论终结后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仲裁委员会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处理,但因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第十六条 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办事机构负责人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案件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八条 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仲裁庭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第十九条 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十条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收集;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决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收集。
    第二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依法调查取证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
    第二十二条 争议处理中涉及证据形式、证据提交、证据交换、证据质证、证据认定等事项,本规则未规定的,参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仲裁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仲裁委员会指定期间。
    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仲裁期间的计算和仲裁文书的送达方式,仲裁委员会可以参照民事诉讼关于期间的计算和送达方式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案件处理终结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立卷归档。
    第二十五条 仲裁案卷分正卷和副卷装订。
    正卷包括:仲裁申请书、受理 (不予受理)通知书、答辩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调查证据、勘验笔录、开庭通知、庭审笔录、延期通知书、仲裁建议书、调解书、裁决书、送达回执等。
    副卷包括:评议记录、立案审批表、调查提纲、阅卷笔录、会议笔录、底稿、结案审批表等。
    第二十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对不需要保密的内容,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阅、复印。
    第二十七条 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十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保存期满后的案卷,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在仲裁活动中涉及国家秘密和军事秘密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三章 仲裁程序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第三十条 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一)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在申请仲裁的法定时效期间内;
    (四)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第三十一条 对不符合第三十条第一、二、三项规定之一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对不符合第三十条第四项规定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决定或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发现不应当受理的,除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外,应当撤销案件,并自决定撤销案件后五日内,按照本规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在申请人申请仲裁时,可以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给予必要的法律释明及风险提示。
    第三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三十五条 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
    该反申请如果是应当另行申请仲裁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该反申请如果是不属于本规则规定应当受理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第二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组成仲裁庭并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七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三十九条 开庭审理时,仲裁员应当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被申请人的答辩,主持庭审调查、质证和辩论、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并进行调解。
    第四十条 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仲裁庭认为申请无理由或者无必要的,可以不予补正,但是应当记录该申请。
    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应当在庭审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参加人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的,仲裁庭应记明情况附卷。
    第四十一条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也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第四十三条 仲裁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二)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四)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五)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六)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第四十六条 因出现案件处理依据不明确而请示有关机构,或者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司法鉴定结论,公告送达以及其他需要中止仲裁审理的客观情形,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中止审理的客观情形消除后,仲裁庭应当恢复审理。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因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裁定该案件终止审理;当事人未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可以继续处理并裁决。
    第四十八条 仲裁庭裁决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当事人就该部分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先行出具调解书。当事人对先行裁决不服的,可以依照调解仲裁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 仲裁庭裁决案件时,裁决内容同时涉及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应分别作出裁决并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权利。
    第五十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五十一条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第五十二条 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当事人权利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第五十三条 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及时予以补正并送达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对于权利义务明确、事实清楚的简单争议案件或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其他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可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并可在庭审程序、案件调查、仲裁文书送达、裁决方式等方面进行简便处理。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人事争议仲裁涉及事项,依照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则规定的 “三日”、 “五日”,指工作日。
    第五十八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10月18日原劳动部颁布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和1999年9月6日原人事部颁布的《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同时废止。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4 00:48:01重新编辑
深圳福永镇新和新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凤凰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宝安大道旁塘尾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宝祥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白石下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高新技术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107国道东侧(兴益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桥头万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海科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下十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和平莱福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建安路安浩瑞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新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富桥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富桥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第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新和同富裕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同富裕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天汇工业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国际机场骏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新和村同福湾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白石厦东区农电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峻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塘尾富源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翠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华伦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新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深圳举行纪念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80周年座谈会
  2. 增城区审计局开展学习******在庆祝建党100周年大会上***精神专题宣讲
  3. 最新调整首套房贷利率下限下调
  4. 广州市河长办调研督导广州南站片区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作
  5. 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2022年公开招聘聘员领取准考证及笔试时间公告
  6. 番禺区2022年春季预定新兵役前教育训练全面展开
  7. 我区2镇9村入选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省级建设名单
  8.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政务服务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结果的公示
  9. 化龙镇开展暖企调研活动
  10. 巴中市巴州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8年巴中市巴州区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加试面试成绩的公告
  11. 抓好农贸市场及周边整治提升等工作
  12. 全市农口部门目标考核廉政及底线工作会召开
  13. 南澳县举行南澳平屿深水网箱养殖基地项目试投产仪式
  14. 龙岗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林长制工作动员部署会召开
  15.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预告
  16. 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2021年项目资助计划公示
  17. 骆文智稳住经济基本盘助力企业渡难关
  18. 本埠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党组传达学习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
  19. 罗湖区国库支付中心赴福田区国库支付中心调研交流
  20. 市政协召开座谈会惠企政策既要助节流也要助开源
  21. 区应急管理局召开全区非煤矿山和工贸八大领域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述职大会
  22. 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党校2022年关于公开选聘5名博士(专业技术岗职员)的公
  23. 南山妇幼保健院举办母乳喂养宣传日活动母乳喂养难题一网打尽
  24. 深圳今起发放3000万元数字人民币红包
  25. 珠海高新区综合治理局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笔试成绩及面试公告
  26. 携手攻坚笋岗片区打造新罗湖会客厅项目代建委托签约仪式圆满举办
  27. 莲花街道党工委书记范磊同志带队到紫荆社区检查应急防汛工作
  28. 市政协机关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召开
  29. 广州市文明创建网格化测评荔湖街在142个测评街道中居首
  30. 只要是建校和办学发展需要的我照单全收
  31. 区发改局温泉镇从化森林浴场新乡村示范带桃莲村排灌渠整治工程审批前公示
  32. 广州市增城区国家档案馆公开招聘机关聘员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公告
  33. 番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召开传达学习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干部大会
  34. 2022年广州市从化区林业和园林局(本级)部门预算
  35.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公示
  36. 沙头街开展电梯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37. 巴中市巴州区土储中心关于2018年度土地增减挂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38. 佛山召开全市审计工作会议增强重点领域审计监督效能
  39. 突出问题导向加快项目推进
  40. 珠海高新区禁毒工作动态
  41. 五一喜结良缘南山61对新人登记结婚
  42. 经济运行开局良好产业集群持续壮大2022年前两个月金湾规上工业
  43. 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021〕第5号公告
  44. 稳经济促发展——大鹏新区开展轨道项目现场调研加快推进轨道交通项目固投工作
  45. 龙湖区农业农村局召开渔业安全暨清理整治三无船舶工作推进会
  46. 黑白面将军山隧道工程左线贯通预计2022年7月实现双线贯通
  47. 珠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领域开展全方
  48. 高质量交通建设铺就乡村振兴路
  49. 中新镇多措并举筑牢防汛安全堤
  50. 小时候妈妈对我讲大海就是我故乡…
  51. 南大干线工程番禺大道主线跨线桥开通
  52. 2021年广州市增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体检相关事项公告
  53. 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心用情用功做好存量房网签服务工作
  54. 中共广州市从化区委一届十二次全会召开
  55. 四川省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清单
  56. 番禺区领导到石楼镇调研城中村治理工作
  57.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5-30 00:14:44
  58. 党建引领优服务凝心聚力促发展
  59. 真包真保真投入做实做细创文工作
  60. 凝心聚力解难事温暖和谐进农家——新海街道扎实推进扶贫济困工作
  61. 关于调补2018年度都市农业产业发展基金贴息的公示
  62. 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宣传部关于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2022年第一次联席会议拟
  63. 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2021年临时项目资助计划公示
  64. 发挥政协作用助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5. 龙华区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服务数字经济发展
  66. 院士走进校园揭秘人工智能——罗湖区2022年全国科技活动周系列活动拉开帷
  67. 深喀共创科技赋能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圳招商(科技创新)政策宣传推介会举行
  68. 孟凡利覃伟中看望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深圳媒体报道团队
  69. 关于2022年度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山角村等三个行政村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70. 青春之声响彻濠江
  71. 全区小学幼儿园学生返校复课
  72. 龙湖区召开2022年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会议
  73. 龙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会议召开
  74. 深圳市罗湖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罗湖区三级林长名单及责任区
  75. 关于深圳市第三代半导体产业链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的公示
  76. 深圳重磅出台工业经济稳增长30条措施
  77. 高新区举办优秀小小讲解员颁奖仪式15名中小学生脱颖而出获奖
  78. 罗湖区发展研究中心党支部召开党支部大会部署支委会换届选举事宜
  79.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80. 2022年深圳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即将启动
  81.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举办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职权下放镇街培训会议
  82. 辛苦了暴雨中的坚守
  83. 区发改局从化区温泉镇特色水果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田村)审批前公示表
  84. 2022年荔湖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聘员公告
  85. 番禺区春运客流累计145133万人次
  86. 2022年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林业和园林局部门预算
  87. 巴中市巴州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关于考核招聘2021届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面试成绩的公示
  88. 梅州市五华县代表团到广州大学城调研人才科创工作
  89. 巴中市巴州区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通客车基础数据的公示
  90. 扩大工会覆盖面提升服务精准化水平
  91. 提高认识明确责任为创文贡献公安力量
  92. 唐家湾镇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反诈骗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讲座
  93. 南山区建筑工务署智谷产业园实验室及办公室改造工程顺利完工为西丽高铁新城和地铁13号线建设提供保障
  94. 珠海市交警部门开展大规模执法整治行动严查全市50条道路交通不文明行
  95. 南山区建筑工务署建成深圳市第一条智慧应用型道路
  96.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开展劳动监察案卷评查培训
  97. 法律援助法宣传龙湖司法在行动——龙湖区司法局组织开展公益法律宣传活动
  98. 云端相聚共话青创青创梦想家珠海创新创业机遇线上分享会举行
  99. 区委书记许广圻带队检查督导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及汛期安全防范工作
  100. 我市发放首批稳岗返还资金对7997万余家参保单位发放共计79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