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威海市2020年春玉米最低收入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级开发区农经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南海新区农业海洋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发挥地方特色保险保障农民收入作用,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面积,威海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威海银保监分局联合制定了《威海市2020年春玉米最低收入险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威海银保监分局
2020年3月26日
威海市2020年春玉米最低收入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视察山东***、***批示和对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服务“三农”、保障民生为宗旨,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粮食生产稳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农户积极投保春玉米最低收入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进一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市场运作。以保险公司的商业化经营为依托,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构建起市场化的春玉米最低收入险风险保障体系。
(三)自主自愿。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通农户以及保险公司等各方参与都要坚持自主自愿。
(四)协同推进。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做好春玉米最低收入险工作。
三、补贴对象及规模
(一)补贴对象。全市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普通农户。
(二)投保规模。总投保规模37万亩,其中,环翠区0.377万亩,文登区15.535万亩,荣成市4.621万亩,乳山市11.123万亩,高区0.436万亩,经区0.997万亩,临港区3.365万亩,南海新区0.546万亩。
四、补贴方式及保费标准
(一)补贴方式。保费实行100%财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
(二)保费标准。保费31.5元/亩,保险金额700元/亩,保险费率4.5%。
五、承保要求
(一)承保机构条件。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做好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调整工作的通知》(鲁农财字〔2019〕4号),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8家保险公司作为春玉米最低收入险准入承保机构。
(二)承保方式。采用“共保体”的模式,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自主选择确定主承保机构和共保机构,其中主承保机构1家,承保份额不低于40%。
(三)承保机构数量。原则上春玉米种植面积1万亩以下的承保机构数量为1-2家,1万亩以上5万亩以下的承保机构数量不少于2家,5万亩以上的的承保机构数量不少于3家。
六、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3月下旬,各区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2020年威海市春玉米最低收入险实施方案》,确定承保机构,研究制定春玉米最低收入险条例。
(二)开展承保工作。4月上旬,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承保机构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工作;4月中旬至5月底,组织承保机构开展承保工作,确保完成今年承保任务。
(三)组织出险理赔。6月至9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承保机构开展出险理赔工作。
七、其他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农业保险是一项重要的农业保护支持政策,春玉米最低收入险是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补充,对保障农民收入有重要意义。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威海银保监分局成立了威海市2020年春玉米最低收入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工作。各区市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强化监督考评。市县两级要建立监督评价机制,客观公正地评价承保机构的服务能力和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将作为市级确定政策性保险承保机构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是抓好舆论向导。要加强正面引导,采取多种形式积极进行宣传和推广,为春玉米最低收入保险工作的推广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顺利完成投保规模。
四是严格落实备案制度。实施方案和承保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各区市要将实施方案、保险条例及承保机构情况表以正式文件(一式四份)于4月2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威海银保监分局备案。已经备案的保险机构,原则上不得变更保险机构,确需调整的,需经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威海银保监分局同意并备案;未经备案,保险机构擅自开展的保险业务不得享受财政补贴。
联系人及方式:
市农业农村局 于燕波 5266779
市财政局 朱 林 5216577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车晓明 5273702
威海银保监分局 宋晓晗 5336976
***:威海市2020年春玉米最低收入险承保机构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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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2020年春玉米最低收入险承保机构备案表
填报单位:XX农业农村局(盖章)
区市 | 春玉米种植面积 | 承保区域 | 承保机构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