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表明舟山市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财物管控有效
近日,舟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结果表明,舟山市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财物管理措施有力,管控有效。
一、强化防控资金全程监管。我市制订《舟山市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细化对财政资金使用单位、拨付形式、审批程序等各环节管理。截至3月31日,市本级财政安排防控专项资金3290万元,已全部及时分配下达各防控单位,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流程使用资金,实时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和进度,每周一次上报主管部门报备,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规范疫情防控捐赠物资管理。我市制订《舟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疫物资管理工作办法》,从领导决策、物资筹集、物资分配、监管和检查等方面统筹防疫物资管理,进一步提升捐赠物资分配使用率。市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系统等单位和部门按要求对捐赠物资的接收、分配、使用建立台账管理,确保捐赠物资去向明确、使用规范。
三、依法依规使用专项贴息贷款。经信、发改部门全面摸清我市受疫情影响重点企业,积极向上为企业争取贴息专项贷款,***督导资金使用,我市审计机关对截至3月31日全市2家重点企业获得贴息专项贷款5300万元核查表明,2家企业均按照申报需求依法依规使用贷款资金,贴息贷款资金极大缓解了企业资金需求,为企业正常复工复产提供了资金保障。
四、审计机关全方位做好服务。审计前期,我市审计机关积极做好与疫情防控钱物经管部门沟通联系,发挥审计人员专业优势,对市红十字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单位提出补贴、慰问费发放的标准、范围和捐赠物资入账等问题,及时答疑解惑,有效防范问题产生;审计期间,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推进有关单位边审边改,力求整改到位,在上报的审计报告中不作为问题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