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保局积极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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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14日发表
日前,区环保局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实际情况,确定以下5类情况宜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工作:(1)在项目环评公示阶段发生集体信访,且信访人对诉求答复不满意、存在矛盾未化解的建设项目;(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焚烧)厂、传染病院等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4)核、辐射技术应用项目,如广播电视发射设施、辐照技术项目;(5)在居民区建设,且对周边居民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如大型变电站等。
研究认为,在社会风险评估工作中还应注意以下三点:(1)应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相结合,互为补充;(2)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的前提是项目的合法性,工作重点应是“合法”但不尽“合理”的项目;(3)建议可在规划控详编制阶段引入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机制。
区环保局
201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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