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凤镇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蓬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县十八届人大代表补选工作的意见》(蓬人发〔2019〕45号)的文件精神,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四川省〈选举法〉实施办法》以及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我镇从2019年9月15日开始开展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我镇县第十八届人大代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举工作的总体要求与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以及四川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四川省〈选举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夯实基层治理的基础,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保证选举的正确方向;坚持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坚持严格依法办事,确保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三)主要任务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有关文件精神,补选我镇缺额县第十八届人大代表3名。
二、选举工作的时间安排和步骤
《蓬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县第十八届人大代表补选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将于2020年1月15日补选产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分为五个阶段(具体日程安排见***1)。
三、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相关工作
(一)依法设立选举领导机构
1.镇党委成立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班子成员作成员,全面负责本次县人大代表补选工作。名单及分工见***2。
2.在各选区相关村设立补选工作指导组,负责该村的补选工作。组长由镇副科职领导干部担任,部分干部为成员,指导组根据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县人大代表补选各阶段工作,确保补选工作圆满完成。名单详见***3。
3.相关各村成立补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补选工作。组长由村(社区)书记(主任)担任,两委其它人员为成员。
(二)依法做好选民核实登记工作
依法做好选民核实登记工作。加强宣传动员工作,组织选民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级文件精神,增强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对县人大代表补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调动选民参选积极性。采取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地做好选民核实登记工作。选民登记要及时准确,务必按照法定时限完成,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
(三)依法做好补选县代表候选人的考察和介绍等工作
1.加强考察审查工作。镇党委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补选县人大代表候选人考察、审查工作。发现代表候选人不符合人选标准的,应当及时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撤回提名。
2.保障选民知情权。要依法按时公布补选县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补选县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及补选县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广泛听取选民意见,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发现补选县人大代表候选人存在基本情况不实、涉嫌违纪违法等问题,应当及时向选民通报,组织选民认真讨论、协商,依法处理。要做好补选县人大代表候选人介绍工作,在选举日之前,通过召开选民会议或选民小组会议等方式,由党委统一组织补选县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其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对当选后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作出表态。因特殊原因未组织补选县人大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也应积极向选民介绍候选人情况。同时,要注意防止和及时纠正各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参选活动。
(四)依法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
动员和组织流动人口参加选举工作,是这次县人大代表补选必须重视和解决好的一个重要问题。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原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相关选区要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选的条件。要采取多种措施为流动人口参选创造条件,户口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可以为本地外出并在同一居住地的人员开具集体选民资格证明,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也可以主动联系户口所在地人大机构确认流动人口的选举资格。流动人口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的,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话、短信或其它方式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对于已在居住地参加过上一次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经核对资格后,可以不用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五)依法组织好选民投票
投票选举是本次县第十八届人大代表选举的关键环节,要按照《选举法》和《四川省〈选举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组织好选民投票。镇党委要充分准备,精心安排。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维护选举活动的秩序,营造发扬民主、安定团结的和谐氛围,保证选举依法有序进行。在选区可以以村或者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流动投票站,方便选民就地就近投票。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投票站或者选举大会的选票要在监票员、计票员以及有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计票。委托投票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应尊重委托人的投票意愿,保障其选举权利,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四、确保县人大代表补选风清气正
(一)加强对选举全过程的监督。要认真贯彻执行人大代表选举的有关法律规定,严肃选举工作纪律,确保县人大代表补选风清气正。镇党委和纪委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从严从实加强选举风气监督,严格落实相关纪律规定,切实预防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公安机关要依法追究破坏选举行为的法律责任。要强化责任担当,对因履职尽责不力,导致选举风气不正、纪律涣散、选举中出现非组织活动的,一律进行严肃问责。
(二)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要加强对涉稳苗头的摸排、化解处置工作。镇纪委要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及时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对违纪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反党纪的,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涉嫌违法的要依法处理。要加大对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宗族势力干扰破坏选举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切实加强对县人大代表补选的领导
(一)加强选举工作组织领导
镇党委要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为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政治保证。镇党委对本辖区的县代表补选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及时研究解决补选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镇党委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做好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工作,配合上级组织部门对代表候选人的考察和审查,把好代表的入口关、政治关。要充实力量,抓好培训,组织形成一支能担负选举工作重任的骨干队伍,要挑选一批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较强的干部进入选举工作机构,并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做好选举工作。
(二)做好县人大代表补选工作经费保障
镇党委高度重视本次补选经费保障工作,确保选举经费及时足额拨付。镇党委要对选举经费加强管理监督,确保专款专用。选举过程中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三)营造良好宣传舆论环境
要坚持正确导向,充分利用广播、横幅、短信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宪法法律有关规定,增强选民的主人翁责任感,充分调动选民参选的积极性,为本次补选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健全舆情收集和研判工作机制,加强对热点问题的引导,切实防止不当炒作,为选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此次县第十八届人大代表补选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程序性强,镇选举领导小组和各选区要高度重视,提前谋划、合理安排、精心组织,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确保选举工作依法、平稳、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