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光明新区社区集体经济资金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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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8日发表
各办事处,新区各局(办、委、大队)、各中心,市驻新区各单位:
《光明新区社区集体经济资金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新区管委会2016年第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反映。
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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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4 11:58:5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