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3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3月30日-2020年4月7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16
通信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一、2020年3月30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年产200万套汽车零部件、100万套军用汽车轮毂护套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市高港科创园创业大道北侧 |
建设单位 | 江苏佳群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9105号) |
建设项目概况 | 江苏佳群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30000万元在泰州市高港科创园创业大道北侧新征用地30亩,建设年产200万套汽车零部件、100万套军用汽车轮毂护套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19260.16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0万套汽车零部件、100万套军用汽车轮毂护套。 本建设项目符合高港区及泰州市高港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整体规划,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本项目不在泰州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对照《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亦不在规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项目通过采取相应的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治理措施,对周围环境无明显影响,本项目选址合理。 本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2013年修正)《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年本),项目属于允许类,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号),本项目不属于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类,符合产业政策。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入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最终进入长江。 (2)废气 本项目熔炼车间熔炼粉尘经收集后经低压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1排放。 本项目压铸车间压铸废气经收集后经光解+低温等离子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2排放。 本项目机加工车间抛丸废气经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3排放。 熔炼车间产生的粉尘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19)表1中排放限值、压铸车间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抛丸车间产生的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本项目生产设备噪声经过优化平面布置,经隔声降噪及距离衰减,厂界环境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厂界外环境功能区类别3类标准排放。 (4)固废 本项目各种固体废物均落实了妥善、有效的处理措施,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总量控制指标可在区域内平衡。 1、项目生产废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回用,不外排,无须申请总量。 2、本项目新增废气中SO2排放量0.36吨/年,NOx排放量3.52吨/年,颗粒物排放量为1.0675吨/年,VOCS排放量0.2223吨/年,根据《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准入审核的通知》(苏环办〔2014〕148号)“新、改、扩建排放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或关闭项目1.5倍削减量替代”。区生态环境局出具总量平衡方案 ,SO2、NOx、颗粒物申请总量从2017年诚德钢管燃煤锅炉关闭淘汰项目减排中平衡。VOCS从富彤化学VOCS的综合整治中平衡。 3、固废“零排放”。 项目投产后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其功能类别。 本项目建成后,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满足环境大气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高噪声源经合理分布、有效治理后,对厂界影响较小,不会降低该区域声环境质量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建成后,外排污染物不会导致当地环境质量下降。 本项目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但环境风险相对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