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财政局组织召开政府投资项目余泥渣土弃置费结算专题研讨会
深圳市基建投资逐年不断增长,全市建筑废弃物年均产量约1亿立方米以上,除了一部分弃土在本地消纳外,大部分依靠海路和陆路外运的方式运往周边城市进行处置。市政府一直重视对建筑废弃物的管理,市住建部门也明确将余泥渣土弃置费(以下简称弃土费)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中,对于规范有序处置弃土起到了积极作用。由于各工程个案都有其特殊性,且我市弃土费结算凭据并无统一标准,以致于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在办理工程结算过程中,审核部门与送审单位往往对于弃土费的计算存在不同意见,直接影响项目结算的进程。为妥善处理这个问题,积极防范审计风险、程序风险和环保风险,6月16日下午,罗湖区财政局组织召开政府投资项目余泥渣土弃土费结算专题研讨会,邀请区发展改革局、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审计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罗湖管理局、区建筑工务署等部门代表参加,围绕弃土费的结算凭据要求进行认真商讨。
区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在会上介绍了我市政府历年出台的相关规章、市住建局等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以及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兄弟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关于弃土费的结算原则,还有法律顾问关于弃土费结算的意见,并结合实践分享了部分案例做法。与会代表从自身不同角度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强调:政府投资项目余泥渣土必须按合同约定运至合法合规的消纳场所进行处置;建设单位要自觉履行建设管理主体责任,对弃土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宜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和所处历史年代进行分类管理,据实结算。
会后评审中心将根据会议达成的共识,结合实际,深入研究,拟定统一的区政府投资项目弃土费结算原则,以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结算效率,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解决区政府投资项目“双算”历史遗留问题。
(罗湖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刘定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