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解读
进一步推动顺德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竞技体育对促进体育强区建设、推动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参照佛山市政策奖励我区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取得的优异成绩,借助顺德输送运动员郑鹏飞、陈清晨分别在2021东京奥运会获得银牌的契机,鼓励广大体育工作者培养输送更多高水平的体育后备人才,为国家、省、市、区争荣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教育局、区民政人社局(区残疾人联合会)起草了《顺德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关于体育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以及***、***关于体育强国建设的战略部署,更好地实施奥运争光计划,积极推进体育强区建设,全面提升竞技体育综合水平,规范重大体育比赛奖励机制,在参照省及相关地市的奖励办法基础上出台《办法》,规范我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机制,既是配套上级相关政策的需要,更是完善我区体育比赛和加速培养体育人才的需要。
与此同时,出台《办法》也是为了充分调动我区广大运动员和教练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勇攀高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竞技体育水平,为上级培养、输送更多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为顺德建设体育强区争创佳绩、增光添彩,为推动顺德体育事业发展、建设全省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贡献力量。
二、制定《办法》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
(三)佛山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
三、《办法》内容说明
《办法》分5章25条,主要围绕奖励标准(赛事、成绩、人员的奖励范围),申报和发放程序、管理监督和分工等内容对我区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工作予以规范。
(一)明确重大体育比赛范围和奖励对象。重大体育比赛是指奥运会、残奥会、亚运会、亚残运会,全运会、全国残运会、全国学运会,省运会、省残运会、省中运会,市运会、市残运会、市中运会等13类比赛。全运会、全国残运会、全国学运会以上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对象为我区运动员(领跑、领骑员)、输送教练员;省运会、省残运会、省中运会以下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对象为运动员(领跑、领骑员)、教练员(输送教练员)、保障人员等。
(二)合理确定各重大体育比赛奖励范围与标准。基于体育比赛特点和人才培养规律,《办法》结合各项比赛的规格、成绩、项目特点等情况,结合以往政府性奖励安排和有关省市奖励标准,明确了各项重大体育赛事奖励范围与标准。
(三)明确奖励对象的奖励资金计发办法,着力完善长效奖励机制。明确运动员成绩奖励标准,并以此为基准,对照教练员培养成绩等情况,拟定了教练员标准。此外,《办法》还明确了保障人员奖励标准。
(四)完善申请、分配流程,在规范化的基础上突出时效性。奖励资金由获得比赛成绩运动员(队)向所在训练或参赛单位发起申请,所在单位以公文形式将申报材料报所属体育、教育、残疾人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后,由初审单位分别送业务对口的顺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顺德区教育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顺德区残疾人联合会)进行审核,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申报。区级体育(教育、残联)部门拨付经费、运动员所在单位发放奖励资金并备案等一系列程序相应实施,并通过限时办结,保障奖励资金及时发放。
(五)强化监督检查,发挥奖励资金使用效果。奖励资金的发放和管理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六)明确《办法》的解释单位及实施时间。本办法由顺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会顺德区教育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顺德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2年2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21年1月1日至本办法正式实施期间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情形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佛山市顺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关联稿件:
佛山市顺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顺德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通知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