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广东顺德瑞禧莱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顺德瑞禧莱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连英):
我局查处广东顺德瑞禧莱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连英)拖欠其单位员工黄挺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17〕第884号)。
经查,广东顺德瑞禧莱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工资支付方面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存在拖欠员工黄挺2017年6月至2017年11月的工资合共28500元的行为。我局于2018年1月30日向广东顺德瑞禧莱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公告送达(顺民政人社监字[2017]第884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广东顺德瑞禧莱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清其单位员工黄挺2017年6月至2017年11月的工资合共28500元,但广东顺德瑞禧莱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逾期仍拒不履行。
以上事实有《瑞禧莱员工花名册》、银行转账记录、《欠条》、黄挺的《调查笔录》及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广东顺德瑞禧莱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员工黄挺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我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责令广东顺德瑞禧莱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本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清员工黄挺2017年6月至2017年11月工资共28500元,详见(***:《广东瑞禧莱公司员工黄挺2017年6月-2017年11月工资汇总表》)。
如对本处理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0757-29938438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县前路38号大良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邮编:528300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2日
***:《广东瑞禧莱公司员工黄挺2017年6月-2017年11月工资汇总表》
广东瑞禧莱公司员工黄挺2017年6月-2017年11月工资汇总表 | ||||||||
序号 | 姓名 | 2017年6月工资 | 2017年7月工资 | 2017年8月工资 | 2017年9月工资 | 2017年10月工资 | 2017年11月工资 | 合计(元) |
1 | 黄挺 | 3500 | 5000 | 5000 | 5000 | 5000 | 5000 | 28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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