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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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8日发表
8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7号)(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明确,自公告之日起,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四家社会团体符合将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资格税前扣除的资格。
市财政局正会同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工作部署、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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