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梅炳全催告书的公告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6月12日发表
当事人梅炳全违反“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正式投产或者使用”一案,我局于2016年1月25日作出案号为粤顺管龙罚【2015】第E00266号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决定已于2016年1月25日生效。因当事人梅炳全逾期未履行行政决定,且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当事人送达我局的《催告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当事人公告送达我局粤顺管龙罚【2015】第E00266的《催告书》。
该催告书公告已分别张贴在我局龙江分局门口公告栏、龙江镇新华西村委会公告栏、当事人厂房地址龙江镇新华西村新龙工业区恒辉座垫厂旁。
***:梅炳全催告书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