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人社厅提醒档案不能保管在自己手里
档案不能保管在自己手里!
四川省人社厅相关人士介绍,档案在校时称为学生档案,毕业后被称为人事档案,它是个人政治面貌、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的记录,也是人事管理和服务的依据。
毕业生进入社会工作后,要办理职称评审、报考公务员、甚至退休时进行养老待遇核准等事项时,都需要用到档案。所以,一定要重视自己的档案。
也许有的高校毕业生会想,既然档案这么重要,那我一定要认真保管。对此,四川省人社厅相关人士提醒,档案千万不能保管在自己手里。
根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规定: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那么,问题来了!
刚刚在毕业生大会上,辅导员说的档案转递问题,你们知道怎么操作吗?
我没听明白,觉得情况太多了,感觉好复杂喔~
从哪里能获取这些信息呢?
别急
关于档案的问题
我们都整理好啦!
Q1:
哪些机构可存放毕业生档案?
县级以上(含县级)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机构,可保管在非公单位就业和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
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档案由本单位保管。
Q2:
毕业生可以自行保管档案吗?
不可以。有关部门明确规定,严禁个人保管自己的人事档案。
Q3:
毕业生档案存放收取费用吗?
不收取。自2015年1月1日起,已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根据相关规定,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目前,人社部在门户网站发布了地方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信息,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可登陆四川人才网(www.scrc168.com),查询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信息。